從前在我觀念里,前男友與前女友一直是一個‘過去式’的名詞,因為冠上了一個‘前’,就覺得它應該是過往的一部分,下屬于現在,當然也不和‘現在進行式’的戀情有所沖突。但在听聞了太多故事與親朋好友的個人經驗後,我開始覺得前男友與前女友應該被歸類于一種……‘陰魂不散’的身分。
因為他們既然沒真的離開,也不是確實存在,而是以一種感覺很‘飄忽’的意境,曖昧地留在另一個人的心中,甚至是身邊,導致對現在進行式的戀情造成難以預料的影響,就像一顆不定時的未爆彈,我們不知道它何時會爆,更不知道它的殺傷力將有多驚人一樣。
多恐怖啊!算是凡走過必留下的一種‘恐怖’痕跡吧!我想。
我個人真的很難理解為什麼有些人明明都已經分手了,卻不徹底消失,還在那邊照三節問候,有時連初一、十五也算在內,表現出一副挺關心對方的樣子,分手前都還沒這麼勤勞咧!
我覺得,分手的戀人,當然不是完全不能當朋友,但在此之前,請你們先確自己真的只把對方當成‘普通朋友’對待了,甚至是對方也已經把你(你)當‘普通朋友’對待了,否則就不要自己騙自己做得到,但其實兩人的關系卻變得比從前更曖昧下明。尤其是當其中一方交往了新的對象時,這樣的模糊關系持續下去,只會讓現任戀人產生不安全感,甚至對他們造成傷害,導致吵鬧不休,或者分手。
基本上我是不太相信有人會對自己的男(女)朋友的前男(女)朋友一點都不在乎的,如果知道他們還保持聯絡、互相關心,現任的情人多多少少都會心存芥蒂吧。所以,既然都已經決定要展開新的戀情,那麼就請你們對現任戀人多用點同理心,妥善處理掉前一段戀情吧!
還有那種前一段戀情沒分干淨,又開始下一段戀情的人,在此我更要大聲呼吁——請你們更要發揮一下公德心,拿出你們的道德觀來,取決前、後兩段感情中,到底誰才是你們真正愛的、想要的,不要兩個都有點放不開,周旋在兩段感情間糾纏不清,害得前、後任戀人都受害。
如果你們對上一任戀人還有留戀,就請不要再出來害人,像詐騙集團一樣和現任情人談了一場‘跟真的一樣’的戀愛,又突然說忘不掉上一任情人,所以要忍痛和現任情人分手的鬼話。
這樣談戀情,真的很不負責,又很傷人。因此,各位在做‘壞事’前請務必三思啊,別以為這世上沒有報應喔……嘿嘿嘿……
——滋——嗶………
由于本人以下的思想愈來愈血腥,所以在一陣陰冷的笑聲中……還是先在此和各位讀者道聲再見吧,免得繼續下去會自毀形象,害我連諧星都沒得當了,呵。
那,下回見嘍,拜~~的啦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