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家條款 楔子

避家條款

立約人──

徐梓晴(以下簡稱甲方)

沈曜(以下簡稱乙方)

茲就乙方聘請甲方擔任管家,雙方議定條款如下︰

第一條︰自簽約當日起,甲方即成為乙方的管家,時效五年。

第二條︰甲方必須負責乙方屋子里外的清潔、秩序,以及負責照顧乙方屋內所有生物的飲食。

第三條︰甲方必須學習所有管家必須具備的禮儀、知識。

第四條︰甲方有事要請假,必須在前一天提出。

第五條︰甲方不得違背、抗拒乙方所提出的任何正當命令。

第六條︰上述條約,若與第五條抵觸,則以第五條為優先執行。

敖注︰甲方薪資固定每月十萬元整,不包括支付其它開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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